前言:财税服务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和地方教育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住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续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