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欧盟商标,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能在整个欧盟的其他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不用每个国家都进行申请一次,注册欧盟商标费用大幅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一个商标注册就可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可在欧盟所有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者多种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注册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使用后,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无法再次在欧盟申请注册。
6、不但词语、标识等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